根据商标局规定,每件商标可以选择一个大类的十个小商品。
一般来说,每个大类下面还会有数个小类,每个小类下面就是要选择的“商品”。
很多客户不熟悉选择规则,一般都只在一个“小类”里把十个“额度”用完,以至于其他小类没有得到选择。
在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则里,只要小类里有一个小商品被注册了,该小类的所有小商品便同样受到保护:即不接受相同相似商标的再注册。
所以得标在线提醒广大客户,选择商品时,尽量每个小类选择1个,尽量把整个大类下的所有小类都纳入保护范围。除非您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想专门对某些商品进行注册,以便商业运作。
毕竟,花同样的钱,花同样的时间,却可以保护更多的商品,何乐不为?也许您今天只做“鞋”(2507),可能您发展之后,拓展至“服饰”(2501)领域也完全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