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历代传承的商标专用权一时间却被别人突出使用,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北京市北京饭店以北京世纪谭府酒楼餐饮有限公司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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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饭店称,1958年开始经营谭家菜,并且是“谭”“谭府”“谭家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谭府谭家菜是国家礼宾宴会的主要菜品之一,在自己的经营下已在国内外拥有许多忠实的顾客。而北京世纪谭府酒楼以经营谭家菜为主,并在店外匾牌中使用“世纪谭府”字样,在广告宣传使用了“世纪谭府”“谭府酒楼”等字样,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饭店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北京世纪谭府酒楼则认为 “世纪谭府”只是他们作为企业名称的一个简称,认为依法使用该简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注册商标文字“谭”、 “谭家菜”、“谭府”是历史上流传已久的官府菜品种,是公众熟知的通用名称,在其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上不具有显著性,他们使用的“世纪谭府”不会引起混淆误认,并未侵害原告权益,不应被限制正常使用。
法庭上,双方对各自所述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北京世纪谭府酒楼的行为是否给北京饭店造成不良影响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庭审最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北京饭店提出,北京世纪谭府酒楼应停止侵权(即变更店名或变本店为北京饭店加盟店,摘除“世纪谭府”酒楼牌匾,同时在报刊刊登更正和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而北京世纪谭府酒楼表示只会接受3万元经济赔偿的要求。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