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婷美防辐射”后,搜索结果“上海婷美防辐射官方网站”出现在页面第一位,点击后出现的却是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网站。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翰纳森制衣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1月3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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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美公司诉称,从2009年初开始,原告生产的婷美防辐射产品的销量明显下降,寻找原因发现: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在被告百度公司竞价排名中,非法使用“婷美防辐射”关键词,虚构“上海婷美防辐射服官方网站”,并将该搜索词条链接到翰纳森公司网站上,误导消费者购买实际上是添香公司和翰纳森公司的产品。
原告认为,添香公司和翰纳森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在进行竞价排名业务中,收取高额费用,但没有履行基本的审查义务,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我方没有对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广告关键词进行设置,该行为是由百度在线上海分公司的客服人员操作完成的。”添香公司及翰纳森公司在法庭上共同辩解道,并称“‘添香’也是驰名商标,在防辐射服领域销量最高,没有任何理由对婷美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婷美公司的诉讼请求。”
而百度三公司则认为,其仅提供关键词竞价排名的推广服务,添香公司及翰纳森公司取得帐号的用户名和密码,有关“婷美”的关键词都是由添香公司自行选定的,客户需要什么关键词并添加什么关键词百度公司并不知晓,即使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与百度三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