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企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补助金,我省对此奖励政策新出炉实施细则。昨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对于省内并购企业在并购的该品牌5年内转让的,补助资金将被收回。
并购品牌须为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据悉,省经贸委9月上旬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最高奖1000万元。为此,近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称,根据省政府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创品牌,鼓励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工作的要求,我省特别制定出《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是指省内重点优势产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该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为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并购后在闽年纳税额要超千万元
享受此政策扶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企业也有一些条件限制:
需注册满3年以上,并购前一年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具有规范实施海外并购且并购后具备经营管理国外高端品牌能力的,以及并购后该品牌产品经营销售在我省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或通过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互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
省内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应取得该高端品牌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50%以上,且并购后在省内设立该品牌的营销总部,按照并购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对于省内并购企业在并购的该品牌5年内转让的,将收回原补助该项目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