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廖蔚)昨天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要求双方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建立商标宣传机制,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互通知识产权案
近年来,东莞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且出现了外地告东莞企业几乎都胜诉的现象。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促使工商局与法院签署《备忘录》。
“双方每季度互相通报涉及商标案件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典型、重大案件情况,使双方更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商标侵权态势,提高打击商标侵权的针对性。”《备忘录》显示,法院发现侵权情节恶劣,反复侵权的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加大打击力度,并函告工商局处理,工商局应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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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双方还将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日常事务座谈会,就共同或各自关注的在执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沟通,以提高执法水平。
证据材料可共用
“双方相互协助调取证据,可先向对方传真协助调查取证函,接收函件方应及时准备好案件材料,积极协助对方提取相关证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需原件、原物,协助方也应及时协助办理“但提取方须妥善保管,在调查完毕后及时归还协助方。”
《备忘录》显示,工商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如认定行为人构成侵权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可就民事赔偿部分咨询权利人的意见,如确定权利人有意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并接受工商局调解的,可组织权利人与侵权人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也可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交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