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地处黄河入海口的齐鲁大地春潮涌动。在这片锐意改革、科学发展的热土上,山东法院“突出理念引领这个切入点,强化执法办案这个立足点,助推管理创新这个突破点,确保和谐稳定这个关键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谱写了一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和谐乐章,奏响了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最强音。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9万余件,办结98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0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8、2.4和1.3个百分点。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对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切入点:突出理念引领
山东省委、省政府宏图巨制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国务院批复,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山东省科学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山东法院在推进“一黄一蓝”战略实施中也有了新的舞台。
“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转方式、调结构宏观经济政策和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三大功能,适时调整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司法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的话掷地有声。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专利技术引进合同项目,去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搬迁升级改造。经搬迁升级改造后,青岛海晶化工将成为年产值36亿元、世界领先的生态环保型化工企业,废气废水将实现零排放。为确保海晶化工等110户老城区企业搬迁顺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涉案双方和有关部门,最大程度维护了搬迁企业的合法利益。
服务发展责无旁贷。山东各级法院迅速行动起来,从省高院到19个中院纷纷制定了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性文件,形成了司法助推经济科学发展的强大整体合力。山东高院制定了服务“黄蓝”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意见措施;服务“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发展目标的青岛中院开展了千名法官大调研活动,经常性地深入海尔、海信等大型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调研;服务“黄三角”的东营中院先后出台了涉及知识产权司法、刑事司法、商事司法、行政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等65条具体措施;服务沂蒙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临沂中院制定了服务“十二五”规划、以群众观点统揽审判执行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意见20余项;日照中院建立健全了“涉蓝”案件协调督办、快审快执、司法建议和风险评估预警、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4个机制,出台了20条意见。
立足点:强化执法办案
每名干警心里时时装着大局,脑子里时时绷紧服务这根弦,尤其把每一起商事案件的办理作为一次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去年,全省法院审结271548件一审商事案件,结案标的额379.6亿元。尤其是76178起银行借款、证券期货、房地产投资融资、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效地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行,维护了金融安全。
山东3000多公里的海岸线边,涉外企业星罗棋布。妥善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平等保护双方利益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外资企业撤资逃债现象突出。去年,1321起涉外商事案件的妥善审理,为“走出去”的企业化解了大量法律风险。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两企业因矿石采购发生纠纷,澳方仲裁机构裁定中方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1.14亿美元,澳方当事人向山东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同时,中方公司对澳方企业提起了产品质量诉讼,为此,法院及时受理、快速启动,对双方的申请一并立案、协调处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国际贸易伙伴关系继续保持。
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山东这个“经济胖子”需要锻炼更多的“肌肉”,方可赢得竞争优势。为此,山东法院加强了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驰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制裁恶意抢注、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仅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就处结近4000件,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
临沂法院审理的罗湖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盘活企业近4亿元的存量资产,妥善解决了833户居民的教育储备金问题。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手段,依法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场。去年,228起破产案件的审结,使36.4亿元企业债务得以化解,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渡过了难关,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竞争力,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突破点:助推管理创新
“司法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是在实践社会管理。法院只有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说。
山东高院制定了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20条措施,潍坊中院开展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通过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守法守约行为,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孔孟之乡,礼仪之邦,这里的投资环境更让人信赖了。
山东的文化底蕴深厚,从“一山一水一圣人”到如今红色绿色之旅的深度开发,山东是个名副其实的文化大省。为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略的落实,山东高院专门出台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文化市场秩序、公共文化传播安全的犯罪案件258件,判决有罪518人,依法制裁传播淫秽物品、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规范网络管理,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风险评估,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及时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问题隐患,就规范矿业安全管理、民间融资、企业登记等提出司法建议2100余条。
关键点:确保和谐稳定
“案结、事了、人和”是山东法院提出的办案目标。近年来,三级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建立了全员、全程、全方位调解体系。去年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到72.3%,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同时,山东各地法院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机制,加强诉调衔接,依法支持其他解纷主体开展工作,促进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去年山东法院审结的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6%,二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3%。
夯实发展的稳定环境。泰安“1·04”特大持枪袭警案震惊全国,法院依法快审快结,对被告人刘建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群众拍手称快;临沂法院审结的杨某等被告人生产、销售100余吨“地沟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法院依法判处两名主犯十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判处了五年或七年的刑罚;对起诉到法院的727名“醉驾”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14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6名罪犯予以严惩。
在齐鲁法官的眼里,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就像是一棵大树的成长,和谐稳定是根,科学发展是干,枝繁叶茂树参天是果。
服务大局,山东法院走在不懈追求的路上。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