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7月25日《广州日报》)
商业社会,任何区域特色、口碑声名都可简化为某个商标。于是,城市的形象推广、品牌营销,往往等同于特定符号标识的重复轰炸。在珠海,管理者相中了“幸福”一词,且果断出手将“幸福之城”据为己有。所谓“XX之城”的推销伎俩由来已久,但将口号上升为商标,以专享权否定他人使用机会,却极少有先例可循。不难窥见,之于城市的文化包装,部分地方已然黔驴技穷且衍生出排他性的自私。
正是由于城市缺乏个性,方才愈发需要一个直白、强势的称谓。虽然珠海素来以“浪漫”自命,却未曾如巴黎一样获得公认。直至,“浪漫之城”被大连注册,珠海恍惚觉得丢失了赖以为傲的资本。但众所周知,浪漫之气质绝不会因商标而发生转移;同样,某地幸福与否,也无须通过“抢注”来自我证明。更遑论,“商标”与“真实”永远是两个概念。
毕竟,城市并非商品,民众的观感与印象,较之所谓“商标”更能招揽游客。遗憾的是,无论“浪漫”抑或“幸福”,本质上皆不过是无根、杜撰的广告语。通过扭曲、美化现实,点滴优势被无限放大。乃至,有条临海情侣路就敢标榜浪漫,幸福感评选进“前十”就敢宣称幸福。细加考量,便会悲哀地发现,种种“城市名片”无一不有生造、“掺水”之嫌。
对城市施以商品化运作,不遗余力争夺虚浮的商标,实乃城际竞争走入歧途之写照。随着旅游经济发展,每个城市都试图培育独特的文化性格。尽管,只是为了“吸引游客”这一世俗目的,然客观上仍是极大推动了地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随着珠海抢注城市商标,既存良性竞争格局必将被打破。这意味着,围绕旅游产业,城际竞争不再以“专修内功”为核心,而是转而以“削弱对手”为重点。
既然,今天可以剥夺他人使用“浪漫”、“幸福”的权利。又怎能保证,今后“城际竞争”不会异化为“城市互伤”。在千城一面的语境下,一旦自说自话、各自标榜的营销模式难以为继,对有限资源的疯狂追逐,必会令城市气质二次沉沦。于所有城市而言,抢注商标大致意味着一场零和游戏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