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朱召杰)记者昨从婺城区法院获悉,广州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状告我市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该院审理,现已驳回其诉请。这是我市首例涉房地产楼盘标识侵权案。
“竟达·星河湾”楼盘位于婺城新区,该楼盘于2004年12月开发,2009年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以“竟达·星河湾”命名该地块上的住宅区。令竟达房产公司始料不及的是,“星河湾”是广州一家房产公司的注册商标。对方注意到了我市这个楼盘,并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属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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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调查发现,广州这家房产公司的确享有“星河湾”商标的专用权。“星河湾”商标依法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为第36类,即不动产出租、管理等服务。2008年2月,“星河湾”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不过,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相关公众对楼盘开发者的身份、楼盘所处的环境及其配套设施、楼层朝向、户型结构等有较高的注意力。尤其是对楼盘开发者的名称、声誉、实力、以往业绩等基本情况会更多关注。且商品房的销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服务是直接提供的,消费者通常不会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楼盘与不动产服务虽存在一定联系,但竟达公司使用“竟达·星河湾”作为其楼盘名称的行为,不会构成楼盘商品与广州“星河湾”注册服务类别的类似,不具备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