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五中院知识产权庭以审判管理精细化为重点、以审判调研精品化为目标、以审判队伍精英化为保障,认真做好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努力践行“徳正法公、民本业精”的院训宗旨。去年,该庭共受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278件,结案率88.13%,上诉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
勤学笃行 强化司法队伍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只有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的理论素养,不断增强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才能真正打造出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的法官队伍。”重庆五中法院知识产权庭杨光明副庭长指出。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等特点给审判人员办案能力提出的挑战,重庆五中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专业培训、开办法官讲坛等多种途径,全面提高法官的理论水平与调研能力,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
在法官讲坛上,不论是理论深厚的高校教授,还是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都有机会侃侃而谈。内容除了涉及专利、反垄断等实体法和中美诉讼证据等程序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外,还包括房市、股市、汇率等经济学方面的形式分析,精辟的内容,精彩的讲解让法官们受益匪浅。
此外,该院知识产权庭还于2010年4月创办内刊《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论坛》,主要刊发知识产权法官们撰写的调研文章。刊物还送往重庆市高院、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兄弟法院等单位,在增强法官审判调研能力的同时,也扩大了沟通交流范围。
审判公开 提升司法保障
2011年4月24日,最高法院在“4•26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0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重庆市五中法院审理的“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业商业秘密案位列第四,成为指导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案例之一。
谈起去年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例,该院知识产权庭的承办法官们记忆犹新:
“判决确认了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要求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上述商业秘密并向原告移交与该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在世贸规则的前提下,最大可能维护了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
判决后,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积极主动地履行了判决内容。
据悉,2010年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庭还先后审理了“喜羊羊”卡通形象维权案、“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侵权案、“有友”诉“有发”商标侵权案等诸多备受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媒体公布案件受理、庭审、宣判等环节,让外界了解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的同时,也进一步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此外,该院多次组织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及重庆主要媒体通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但增强了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也为重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防患未然 贡献司法建议
《鹖冠子》中记载这样一个典故,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兄弟三人谁的医术最高明?”扁鹊回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原因是长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发作之前;中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初起之时;而扁鹊治病,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故事生动地阐明了“防”胜于“治”的道理。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重庆五中院知识产权庭也深刻认识到未雨绸缪的重要意义,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警机制”,为网吧、报刊广告、零售、装修、建材、餐饮、烟草等多个有代表性的涉诉行业指出其行业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这些司法建议很快得到各个行业的积极回应。重庆市广告协会秘书长陈尚清致电重庆五中院,对该院向广告行业所提出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
司法建议的有效性得益于法官们为此做出的大量的分析调研。知识产权庭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广告行业内普遍存在着广告公司制作广告时不当使用图片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图片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同时波及了新闻、房地产、装饰建材、银行、医院、旅行社以及航空公司等多个行业,社会影响较大。为此,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总结侵权特点,为广告行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非常及时,我们将加大在广告行业的宣传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在广告行业中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陈尚清说道。
重庆五中院院长王中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警机制有利于帮助各行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各行业正常有序地发展大有裨益。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