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汾酒厂打假人员对杏花村及其周边酒类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杏花村镇小相村某酒类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特制老白汾酒,经汾酒厂打假人员现场鉴定,4件特制老白汾酒均为假冒,构成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汾阳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假冒特制老白汾酒4件,并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汾阳市工商局以保护“汾酒”品牌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重点对酒类行业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和完善酒类行业依法经营的长效机制,为加快酒都汾阳建设步伐,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李向玲 王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