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知识产权纠纷涉及文化领域
广东是专利大省、商标大省,更是案件大省。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广东办了全国28%的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的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2011年全省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到了16094件,比2009年增长了162%;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全省集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8件,同比增长了367.65%。
广东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有什么特点?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领域。这些纠纷涵盖了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领域和网络传播、动漫游戏、数据库等新兴文化领域的著作权纠纷。其中涉及互联网、动漫产业及娱乐产业等领域的纠纷更是占到涉文化知识产权纠纷总数的90%以上。
案件的大幅上升映射出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前进发展过程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徐春建说,由他牵头组织资深知识产权法官对近三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纠纷多发尤其是文化类知识产权纠纷凸显。
文化成果“愁嫁”滋生侵权空间
文化市场常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居高的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待字闺中”,迟迟找不到婆家;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待字闺中’,难以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对此,徐春建解释说,“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渠道来推销或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贱价’将权利卖给中间人或者律师,由他们来分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人,然后,由权利人与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成获利。”
这种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甚至出现了权利人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肆意通过亲友、老乡等途径放任侵权,待侵权市场做大后,再以起诉索赔的方式来获利,实现“竭泽而渔”式的知识产权经营。
广东高院还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达成了许可使用条款。
“这就表明,文化成果的所有人迫切需要一个中间纽带来寻觅‘婆家’。”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认为,这也是文化的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
广东高院的数据表明,在版权纠纷中有75%涉及网络媒介。法官分析,网络侵权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门户网站和影视视频专业网站非法传播数字作品;二是利用网络商务平台实施侵权。网络侵权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架设在境外,导致取证和维权难。这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
加强文化产权市场建设
目前,广东正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
“如果能做大、做强文化产权、产品展示交易市场,就能在权利人和产业部门之间搭起一个合作的桥梁。那么权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顺利突破应用范畴和地域限制,及时转化为市场需求,从而大大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徐春建建议。
对于处于侵犯知识产权高发地域的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尤其是“三无”企业,法官建议加强市场巡查,最好能建立索票索证和经销商品索源台账制度。这样一来,购买者一旦购买了侵权商品,就能很容易从票据凭证上追踪到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从而进行责任追究。
徐春建说,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风险防范,一旦被侵权或被诉自己侵权,则像“热锅上的蚂蚁”无处下手和反击。比如,一些企业在产品开发期没有进行专业检索,导致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成果即构成侵权。还有些企业不注意及时将自己的成果转化为法定权利并追求域外保护,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败诉。
对待这种情况,徐春建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设立事前检索机制;不断熟悉国际规则、抵御诉讼风险,借鉴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针对网络侵权高发,法院还建议强化视频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责任,严格互联网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公示制度等准入条件。
广东高院表示将加强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