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虹蕴)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北京超界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诉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为了向党的80岁生日献礼,原告组织人员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创作完成并许可第一被告出版了《歌声飘过八十年》。该书以中国共产党的八十年历程为线,分为四个乐章、二十个集子,汇编了自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至2001年建党八十周年期间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116首,并由原告组织工作人员创作了各乐章和各个集子的介绍,在歌曲中穿插了对作者的采访记录。该作品集中了原告单位数十位工作人员的辛苦劳动,并获得了政府主管机关的高度评价。该书曾于2012年9月交由第一被告出版发行,双方明确约定,该书版权属于原告所有。后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抄袭了《歌声飘过八十年》116首歌曲中的111首以及相应的四个乐章分章汇编形式,特别是全文照抄原告原创的四个乐章的章节概述,且模仿了封面设计,第一被告在增加了部分现代歌曲后,汇编整理为《赞歌献给党》出版发行,第二被告销售了该图书。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第一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10042元整。
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7月3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