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杨杰)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若干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原告为烟台三环锁业有限公司,被告为建材批发市场内多家经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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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三环及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是国内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锁具产品生产企业。该商标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荣获国家质量金奖,畅销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一个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2011年8月,原告的调查人员在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侧的格莱特北七家建材批发市场以公证取证的方式购买了标有“三环牌”标识的铁锁若干,后经专业人员辨认,该商品为假冒商品,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
被告认为公证书所载事项基本属实,但其小本经营,原告方索赔数额过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