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执行力的负面新闻事件可谓是沸沸扬扬。从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食品安全到高尔夫球场令禁不止,从房价调控到百姓依赖生存必需品的物价暗涨,从“环保局长一言不发”到“大火善款”发放瑕疵等等,都集中暴露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执行力遭遇尴尬。
党中央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兴国的远谋大略,惠及民生的方针政策基本上涵盖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精神物质、生存发展、创业安居各个方面的需求。在贯彻落实执行这些方针政策的过程中,执行力却经常受到拷问,经常遭遇尴尬,使民生与发展发生碰撞,官民之间产生“利益”矛盾。政府形象难免在“碰撞”中受到损害,民生利益也难免在“矛盾”中受到侵害。
从对诸多有关执行力负面新闻事件的深思分析之中,执行力遭遇尴尬、执行力受挫是有因可究,需要检讨的。
“三观”不践行。2010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就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把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融入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奋斗之中,不忘权为民所赋,做到权为民所用。这恰好从正面揭示了某些地方、某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遭遇尴尬,缺失执行力是因为某些地方官员没有真正树立和认真践行好“三观”,没有自觉地把施政追求和价值目标融入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奋斗之中。因此,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蹊径,“露水路边经济”、“眼前短效政绩”、“扰民怨民工程”等“私欲”膨胀,使执行力大打折扣,遭遇尴尬。
“信息”不公开。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已历三年实践。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十一项政府信息。这些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精神物质、生存发展、创业安居各个方面密切相关,一旦社会成员之间占有信息不对称,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参与机制、落实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反馈机制,就都难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岗位职责体系中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层级之间、岗位之间的责任链条,办事公开制度也就无法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渠道。执行力必然消弱,甚至遭遇执行力受阻的尴尬。
“利益”难平衡。以人为本,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党中央、是胡锦涛总书记一贯提倡、谆谆告诫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要与群众心连心,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的“执政为民”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再次明确重申了“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一党的崇高宗旨。然而,执行力负面新闻事件的背后,不少都与“利益链条”藕断丝连,脱不了干系。这种“利益链条”的构成,往往因“利益”成分复杂导致“利益”关系也复杂,一旦发生“官民利益”矛盾碰撞,需要究其中是非责任时就免不了象那位环保局长那样“不便说”、“不好说”、“不能说”了。因为执行力“抛锚”的“病灶”不只在“局长们”身上,是因为某些地方官私欲膨胀,编织的利益链、利益关系复杂难平,只以封建社会“君为重、民为轻”取代“三观”,尽管其人张口必言科学发展观,其实他只为满足私欲而压根儿就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尊严放在眼里,没有把社会成员的利益平衡置于可持续发展中。引进外资外企、抓项目建设、搞旧城改造、建移民新村等等,事前最根本的着眼点是“人民利益”,而不能是“官商一体”、“利益连襟”的“政绩商标”,事中事后就不会犯难与利益平衡的无援困境。
“处理”搞遮掩。对执行力负面新闻事件处理,主流媒体曝光后的一般还算有个交代,总会有人担责,有公开的处理结果,尽管有的有“替罪羊”之闲言碎语。但是,相当一些没被主流媒体关注,没引起上级重视的执行力负面事件,处理的执行力就很不尽人意,搪塞遮掩、瞒住捂住、甚至护住罩住。只有到了民怨升级、告状强烈、影响恶劣时,才疲于被动应付。这种遮掩所造成的后果不但是伤透了民心,影响一方的和谐发展,而且大大增加了畅通执行力的行政成本。
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决策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在于坚持“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崇高宗旨,在于实践“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的”执政为民理念。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