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2010年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这不仅体现人民法院实践审判公开原则,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而且生动地向社会展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的生动实践,生动而形象地向社会传播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理念。
2010年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的公开发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原则,进一步体现和明确了一系列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规则。从地方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结案中筛选公布的知识产权案,既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社会影响力,也将发挥出典型案例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示范效应和指导作用,大力弘扬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精神,进一步激发建设者们自主创新、发明创造、建设社会主义的创新性国家绵绵潜力。
这次公开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凸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四大特点。
三大诉讼全面展开知识产权保护。就《人民法院报》公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看,就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7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2件,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案件1件。其中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鳄鱼”商标案、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和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和“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指控刑事犯罪有制售假冒洋酒案。这些案例表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全面满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的诉讼需求,全面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四级法院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3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4件,系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2件,1件因制售假冒洋酒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结。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规定,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活动,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法治力量和严密司法程序,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稳步走向法治文明的高速路。也正是有了合理的管辖规定,使得更多的知识产权人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使得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及时、准确的对知识产权纠纷做出权威的裁判。
保护知识产权体现多维和平等原则。从内容上看,这些案件不但涉及到发明、设计、专利、商标、配方、网络、制造、品种权属等多个知识产权层面,而且也涉及人们吃、喝、住、行、穿、娱等直接关乎民生的多个生活层面。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民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多维地、直观地、形象地向人们传播知识产权的法治理念。从保护对象看,所公布的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中,既有国内自然人与企事业法人、公司与公司、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等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之诉,也有国外企业法人与我国企业法人、国外企业法人与我国行政机关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之诉。这就足以充分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全球,不分国别,不受地方保护所囿,客观地体现平等保护原则。
具有法律适用的典型性和指导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法院要担当起建设自主创新社会主义新国家的政治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要增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更为典型,更有难度;涉及的领域、原则、惯例、协作约定更广更为复杂。这次公布的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不仅是证明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能力,而且是从不同的侧面有效地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以及解决知识产权个案纠纷所涉及的一些密切相关的问题。如何体现改革开放政策,体现平等保护的司法原则,独具历史渊源案件裁判原则,高新技术难点突破途径,商业秘密和权利归属界定,反不正当竞争原则条款正确把握运用,种源发现权和专有权的确认及其侵权判定,驰名商标侵权的合理性分析、准确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等等,已公布的案例中不仅可以找到标准答案,而且对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审判工作起到很好的引领性、指导性作用和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启迪作用。
公开发布的这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其本质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审判工作的蓝本,更是向社会传播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理念又生动又形象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