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环案”。广州市爵士丹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士丹尼)诉本市某购物中心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继续销售有“爵士丹尼服饰”商标的服饰,并使用“爵士丹尼服饰”的招牌以及擅自发布减价销售广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签订的“爵士丹尼特许经营协议”,构成对爵士丹尼商标的侵害。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某购物中心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除、销毁所有带有“爵士丹尼服饰”商标的招牌、服务标志等营业象征物,并赔偿其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媒体公开道歉。本市某购物中心则反诉对方中断供货,并在其他商场开设专柜,使其独家经营名存实亡。
本市某购物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新《商标法》规定有五种行为构成侵权,爵士丹尼没证据说明某购物中心实施了其中的一种,因此他们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该代理人在发表反诉意见时说,双方签订协议后,购物中心享有“爵士丹尼服饰”在天津的独家经营权,同时购物中心还向对方缴纳了3万保证金。为了在天津推广“爵士丹尼服饰”,购物中心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后来爵士丹尼却中断了秋冬季服饰的供货,并在本市另外一家商场开设专柜,使购物中心的独家经营名存实亡。该代理人向法庭提出,判令爵士丹尼返还本市某购物中心3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