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4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新劝、时党恩等11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程新劝、时党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其雇工亦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其中有一名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被告人及一名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据悉,该案是海淀区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高达291万余元。
自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程新劝、时党恩伙同时汉朝(另案处理)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北京燃气设备厂库房等地,雇佣程艳林、曹影(化名,未成年人)、小义(化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曹华(化名,未成年人)、孟可(化名,未成年人)、王兴兴、曹东(化名,未成年人)、王飞、王谢(化名,未成年人)等人,采用回收使用过的打印机硒鼓、墨盒,通过擦拭、重新加注墨粉、重新贴标签等方法,假冒“Canon”、“Lenovo”、“Epson”和“Hp”等注册商标的打印机硒鼓、墨盒并销售。
2005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程新劝、时党恩在本市海淀区万隆货运站准备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假冒的“HP”硒鼓83个,后民警从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出租房、邮政机械厂、燃起设备厂等库房处起获大量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硒鼓和墨盒,上述假冒产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13824元。次日被告人时党恩协助民警将其余被告人抓获归案。
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林立,科研机构众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海淀法院本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历来坚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本案查获的假冒名牌硒鼓、墨盒价值近300万,涉案的假冒商品数量大,价值高,涉案人员多,侵犯知名品牌数量多,是海淀区受理的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在全力打击犯罪,积极保护被侵犯商标所有权人合法利益,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海淀法院亦注意把握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在法院审理期间,细心的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小义庭审表现不太正常,表情呆滞,语言反应能力较差,同时,在第一次庭审查出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曹东的实际年龄可能有误,本着对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使命感,法庭要求对公诉机关对曹东的出生年月进行详查,并对被告人小义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经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小义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曹东的实际出生年龄为1989年4月9日,在犯罪时为未成年人。
据此,海淀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制假、造假的组织者与被雇佣人员区别对待,并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