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台申请的商标“国酒茅台”通过了工商总局的初审,进入了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果三个月内无异议,茅台将成为法理意义上的“国酒”。据悉茅台此前已经申请过9次“国酒茅台”的商标了,不过前9次都逐一被驳回。(7月29日《重庆商报》)
这次通过初审的结果让大家感到意外和疑惑,因为广告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广告用语里面不能贯以国家级等用语。
我们必须意识到,如果“国+通用名称”商标申请获得审查通过,有了先例,那么进一步的连锁反应就会愈演愈烈,夸张一点说是后患我穷,除了茅台之外的其他白酒如果加以效仿,都要申请自己的酒为“国酒的话”那么我们的工商部门如何应对呢?
再者,一旦有了这个开端,除了白酒行业,其他一些领域的产品,比如香烟,药品等是否也会申请“国烟”“国药”呢,这样以来我们的执法尺度该怎么把握,由此看来我们的商标审批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