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持续大幅增长 审判领域不断拓展
2002年至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
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同比1997年至2001年的前5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年均增长17.06%和19.29%。
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
五年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等案件,而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
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日益完善
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有关司法解释18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面。
诉讼救济和民事制裁力度加大
全国法院从2002年至2006年10月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430件,审结425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3.17%;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642件,审结60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2.67%;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218件,审结208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07%(以上裁定支持率指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得到支持的比率,不包括撤回申请的案件)。
各级法院强化诉讼救济和民事制裁,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证了采取措施的时效性。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2年的72.82%上升到2006年的78.36%,上诉率从2002年的49.42%下降到2006年的40.6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2年的23.90%下降到2006年的14.52%,再审率从2002年的1%下降到2006年的0.27%。2002年至2006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52.57%。
各级法院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审判力量不断增强 队伍素质大大提高
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2个、38个和43个;17个基层法院可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目前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选配了一批政治素质较强、学历较高、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