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卖假冒品牌笔记本电脑适配电源,顾某、龚某两人被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顾某、龚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判决顾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龚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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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顾某租借本市虬江路525号二楼B2028店铺,购入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并将供货方提供的配套惠普、三星、联想(IBM)、华硕等品牌商标标贴,自行粘贴后对外销售。
由于销量不佳,他又在网上申请开设两家网点销售假冒的品牌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经过一年多的经营,网点销售带动销量迅速增加,顾某一人应接不暇,遂招来龚某自2011年4月起帮其经营。
截至2011年8月,顾某开办的两家网店及一家实体店销售假冒上述笔记本电源适配器近千笔,销售金额17万余元。2011年8月,民警将正在店铺内销假的顾某、龚某抓获,并查获各种品牌的假冒笔记本电源适配器及商标标贴等。审理中,顾、龚二人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来源商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