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胡娜 陈松松) 3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11“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
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经过海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在海南省文体厅、公安厅的高度重视下,海口警方历经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于去年2月中旬在海口成功侦破该案,现场查获非法期刊24种2万余册、假公章93枚。经查,自2008年1月至案发,以郭某、符某夫妇为首的犯罪团伙非法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共收取投稿人“版面费”22486笔,违法所得高达10601203.33元,案件涉及20多个省区市。
今日开庭审理的是该犯罪团伙中的三名被告人郭某、符某、符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符某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20日代理其伯父成立的香港中华临床医学会名下的《中华医学护理杂志》、《中国教育教学杂志》等非法期刊。2003年8月之后,符某又相继成立多家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期刊经营活动。期间招聘被告人符某某为公司经理,负责管理其他员工,处理公司日常事务,通过假冒、伪造国内各省市刊号,共编印了《中华医学护理杂志》、《中国教育教学杂志》、《中华护士》、《中国教育科研》、《中国高教探讨杂志》、《中国临床医学月刊》等十余种非法出版物,利用非法期刊组稿刊发论文收取“版面费”。2008年,被告人郭某在明知符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伙同符某等人经营非法期刊,负责维修公司电脑和公司网页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此外,自2007年4月起,被告人符某、郭某先后以杰沐公司、福瑞祥公司的名义,与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签订合作协议,从事《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杂志的宣传、组稿、收取版面费、印刷等非法经营活动。
三名被告人都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他们瞅准卫生和教育领域有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的强烈需求,创办了十多种非法报刊。庭审时,被告人郭某、符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符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根据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65、66条,涉案的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仅被行政处罚,因此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由此进行的民事代理的所得款项,也应当在涉案金额中被扣除;相较于暴力型刑事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甚至可以说被告人也是“学术造假”“单以论文定职称”的受害者。
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符某有立功行为,郭某和符某某是从犯,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回赃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知道错了,但我也是学术造假的间接受害者。我们夫妻俩因生活所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双双入狱,家中身患重病的老母亲和小孩儿都无人照管,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时,符某哭着说。
庭审结束后,符某的老母亲在众人搀扶下目送她坐上囚车,泣不成声。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海南省检察院组织近百名公诉人观摩了庭审。为回应社会关切、体现“阳光审判”,琼山区法院启用科技法庭,保证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能通过证据显示台、电子显示屏等现代技术手段直观展现在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眼前,令整个庭审过程充分置于监督之下。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