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法院执行局青年审判员殷中华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勤奋工作,不畏艰难,近三年来,执结各类案件42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三百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尊严,在自己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建设和谐建湖作出了积极贡献,谱写了一曲动人的青春之歌。殷中华,2004年在盐城市法院百日办案竞赛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年4月,又荣获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光荣称号。
要干就干出个样子
殷中华自2000年9月从事执行工作的第一天起,深深认识到:执行工作是一项难度大、矛盾大、风险大、强度大的工作。领导把自己安排在这个岗位,就是对自己的信任,要么不干,要干就干出个样子。从那以后,他以一腔青春热血,心系人民群众,一心扑在执行工作上。几年来的中秋节,当别人万家团圆的时候,他却和同志们为抓住执行的黄金机遇,在皎洁的月光下,匆匆行走在乡间的小道上,伏击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旁,提审在行政拘留所里。
2004年农历大年三十上午,其他庭早已放假走人,殷中华正整理办公室准备回家过年,本县冈西镇一起赡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老汉跌跌撞撞跑到法院,向殷中华哭诉,他不尽赡养义务在外打工的忤逆儿子已经回家,请求殷法官立即执行。就在这时,殷中华的手机响了,女儿稚嫩的童声传来:“爸爸,爸爸,快回家,人家小朋友爸爸早回家买新衣服了,过年了,你还不回家呀,你还要不要宝宝呀”。看到王老汉纵横的老泪,渴盼的双眼,殷中华硬着心肠,关掉手机,驱车几十公里,赶至被执行人、王老汉的儿子小王家中。小王做梦也没想到,大年三十了,殷法官会出现在自己家中,殷法官对小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小王被殷法官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感动了,把自己刚带回打工的工资自觉地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当殷中华和干警们踏上归途的时候,家家户户都忙碌着贴起了春联,耳边已响起了鞭炮声。殷中华非常内疚,对母亲,他不是一个好儿子;对妻子,他不是位好丈夫;对女儿,他不是名好父亲。但是,他是一名优秀的执行法官,他把自己的全部身心扑在了他所热爱的法院执行事业上,无愧于胸前闪光的法徽。
真才实学保证办案质量
没有金钢钻,就不能揽瓷器活。殷中华知道,干好执行工作,仅凭一股工作热情远远不够,必须得有真才实学。为干好执行工作,殷中华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花在了学习上,自费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钻研,对法律法规熟烂于心。
他不耻下问,虚心地向老同志请教执行经验,吸收他人之长。书本知识和实践经验他很快融会贯通,干起执行工作驾轻就熟,游刃有余。三年来,他执结的四百余件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得当,无一错案。
他勤于动脑,拓宽执行思路,在执行方式上,他尝试转让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提取股权红利、劳务抵债、房屋租赁费抵债、寻找有执行能力的保证人代位执行等方式,使一系列久执未果案得以执结。
在执行中,他还注意执行好连环案,及时调整,执行源头案,以达到执行一件,带动一串的效果。陈某申请执行沈某借贷纠纷案,沈某无履行能力,但沈某在本院有另一案,他申请执行上冈羽绒厂,同时一位南京离休的老干部周某也申请执行上冈羽绒厂,但沈某、周某均提供不出羽绒厂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请示领导,殷中华将三案合并执行,利用他曾在上冈法庭工作五年,上冈人际关系熟的便利条件,安排“线人”,不辞劳苦,想方设法“挖出”羽绒厂还有两间门面房未抵押,果断立即对此两间门面房依法查封,依法评估、拍卖,一举执结了三起申请人本无指望执结的死案。
千方百计维护当事人利益
为了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殷中华每次办案,总是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要有一线希望他就不会轻易中止执行。
吴某申请执行上冈东方酒精厂货款纠纷一案,标的六万余元。吴某是位特等残废军人,此笔巨额煤款能否执行到位,关系到吴某一家幸福,可被执行人酒精厂是全县有名的老大难特困企业,瘫痪多年,即将破产,厂里职工隔三差五到各级政府上访。吴某绝望了,称此款若执行不到,他就自焚。
殷中华急当事人所急,在酒精厂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果断对该厂依法搜查,仔细研究该厂帐册,终于在厚厚的帐册中发现该厂对县某知名农药厂享有三万余元酒精款债权,立即固定证据,向农药厂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农药厂停止向酒精厂支付货款,十五天后履行通知生效,殷中华耐心做农药厂思想工作,终于使农药厂将三万余元酒精款直接汇到法院帐户,酒精厂尚欠的三万多元,殷中华争取院领导支持,放缓该厂破产步伐,促其主管部门供销社主动协调履行了酒精厂欠吴某的全部剩余货款。当吴某接过殷中华手中的执行款时,激动地扔掉双拐要下跪,被殷中华急忙扶起:“说这是我应该做的,这是人民法院应该做的。”
讲究执行艺术促和谐
在许多人头脑中,执行就是用强制解决问题。殷中华不这样认为,为减少执行工作后遗症,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他在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艺术,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各种渠道,不厌其烦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三年来,他所执结的四百余件案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仅有18件,执行和解率几年来一直是名列前茅,从未发生一起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的上访、缠访事件。
上冈镇的杨某和蒋某是多年紧邻,为几寸土地使用权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官司打到法院,蒋某败诉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杨家剑拨弩张,火药味很浓,扬言法院如果强制执行,他就和杨某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同归于尽。
殷中华接手此案,并没有就案办案,更没有以拘代执,他知道此案如处置不当,案结事不了,社会就会多增加一份不安定和谐的因子。他一遍又一遍对蒋某教育疏导;同时他邀请蒋某所在单位和居委会领导,发动蒋某的亲朋好友共同协助配合法院做蒋某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殷中华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方法下,蒋某终于和杨某化干戈为玉帛,心悦诚服地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就这样,又一起如处置不当很容易激化为流血事件的纠纷,通过殷中华同志的不懈努力,平息了。
廉洁自律顶住诱惑
打铁还得自身硬。殷中华由于责任心强,执结率高,许多当事人都慕名要他执行。他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顶住诱惑。
2005年,印某申请执行周某、玻璃厂人身损害赔偿案,赔偿标的高达四十余万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周某和印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以其房协议价18万元给印某抵债。殷中华依法对该房拍卖,以20万元成交,为周某和印某多争取到二万元的赔偿款。
因印某全身瘫痪,行动不便,余款殷中华跑了一趟又一趟,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印某拿到厚厚的赔偿款时,过意不去,硬要塞一个信封给殷中华,被他严词拒绝:“再这样,你的案件我就不执了!”印某非常感动地说,殷法官,你真是我的大恩人!
多年来,殷中华始终廉洁自律,慎独自爱,不为困难所退,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以自己的一身正气为“公生明、廉生威”作出了最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