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丁隽) 赫赫有名的“中华剪刀王”——张小泉,在江苏省海安县掀起了群体诉讼潮:十余家超市因销售价值几元钱的假张小泉纱剪而被告上法庭。7月26日,海安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处了原告张小泉诉被告梅某、华某等11件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数百年“剪刀王”状告超市侵权
张小泉品牌始于清朝康熙年间,数百年的中华老字号历经朝代变迁,如今也可谓是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张小泉”三字成为广大老百姓们购买刀类工具的强力认可标志。然而,出了名的张小泉也面临着频繁被假冒的困扰。2012年5月,张小泉公司收到举报:海安县域范围市场上出现涉嫌假冒张小泉的纱剪产品。张小泉公司随即派代理人带领公证处人员前往各家超市门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购买了张小泉纱剪产品,由公证处人员封存并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证。经过张小泉公司专业人员鉴定后,其中11家超市销售的张小泉纱剪产品涉嫌假冒。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和张小泉品牌形象,张小泉公司将海安县11家超市告上法庭。
传统锻造技艺 庭审演绎“大家来找茬”
受案后,在向11家被告超市送达中,法官发现,被诉超市大多从本地批发市场进货,但相关进货单据并不规范,有的超市甚至没有进货凭据。另外,超市经营者完全无法分辨真假张小泉纱剪,有的甚至坚定地认为自己所售的纱剪为正品。鉴于当事人双方对涉案纱剪真伪产生激烈争议,庭审中,合议庭要求张小泉公司明确正品与涉案产品的区别点。原告代理人经公司授权许可后,当庭从商标字体书写收笔、刀面及刀背刨纹与刀刃的角度的不同、商标图形的连结与断开等方面展开一一对比与说明,法庭上真实上演了一出现场版“大家来找茬” 。至此,被告也纷纷点头道:“不看不知道,你别说,还真是不一样。”
事实面前说理 协议当场履行
经过一场“生动”的庭审后,被诉超市认识到自己所销售的涉案张小泉纱剪确实存在假冒伪劣情况,但原告方提出的数万元的赔偿诉求,无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看准被告方在事实面前的低头,但觉的几元钱的纱剪竟要赔偿数万元的“委屈”,法官分别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提出调解方案: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并积极主动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建议原告方针对被告方不同的侵权程度、侵权时间及店面规模对赔偿数额稍作让步。听完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均应声表示同意,被告超市更是表示,如果原告方能够积极让步,他们愿意当场履行赔偿责任。最终,11起案件以调解数额人民币4000元-6000元不等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当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超市、商店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而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的情况日趋增多。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款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超市、商店经营者,经营中务必严把进货渠道,进货前审查供货商是否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及品牌代理权限,进货时注意查验货物质量并要求供货商在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以便追查商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