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蹋完;倘若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鲁迅《而已集》
“在现行的国资监管体系下,对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监督已经相对明确和健全,但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失目前仍是一条管理不力的‘暗河’,流失的规模和程度随着制度缺陷不断加大。”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之际,事业单位国资监管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是造成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高、浪费流失严重的根源所在。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定为,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数额,最新统计来自于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94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4.04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0.76万亿元。
作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直接监管部门负责人,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内部讲话中指出,我国事业资产总量庞大,将近6万亿元,“但资产配置的结构在有些方面并不合理。有的短缺,有的过剩,有的闲置,有的利用率不高。例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西方国家一般为150%~170%,我国只有30%,利用率相差悬殊。这样的资产管理,财政越拨款就越浪费,效率越低。”
《瞭望》新闻周刊调研了解到,除了这种因闲置错配导致的低效型资产流失外,目前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失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相当部分的事业单位,把多余的办公场地、资源、品牌租赁给一些经营人士,收取一定的租金报酬,放入自已单位的“小金库”;二是事业单位的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国资被严重低估;三是事业单位的资产长期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造成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
采访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就此向《瞭望》新闻周刊强调了事业单位国资监管和改革的挑战性,“尽管从目前的情况看,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国资流失情况要明显好于当年的国企改革,但由于事业性国资的管理,相比较国企要难上百倍,因此往往更容易出现问题。”
上述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从外部监督看,监管部门监督职能还未“到其位、司其职”,无法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单位内部监督看,管理队伍不整齐,职能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行使不了监督权力,起不到监管作用,“这些都为事业单位在管理和改制中出现国资流失,埋下了伏笔。”
暗潮汹涌的资产流失
一份A级资产评估资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以让一家年收入不足100万元的资产评估公司,两年内评估上百亿资产,创收4000多万元。本刊记者调研期间了解到的这个案例,典型地揭示了事业单位国资改制管理中凸显的国资流失问题。
2000年,某直辖市一家原属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事务所在改制过程中,以公司重组“资产承续”的形式,以35万元将其A级资产评估资质转让给一家私人控制的评估公司。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不但没有审查,反而专门发文同意这种承续关系,“批准”将A级资质授予该私营公司。
长期跟踪事业单位国资转制工作的解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早在1991年和1993年,国务院两度发文强调“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拍卖、转让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但该市国资管理部门未经审查就作出同意的决定,负有国资流失的相关责任。”
他补充说,A级评估资质授予权力在国家财政部,其获取就像考驾驶执照一样,是否授予以其具备该等级资产评估能力为依据,而不能转让、更不能由其他任何单位“批准”,“这事就如同公路局同意甲拿着乙的驾照可以开车,一样的荒唐。某些地方事业国资管理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当前备受争议的铁矿石进口牌照也潜藏着许多类似的故事。改革开放后,外经贸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成立了许多事业单位编制的国有进出口贸易公司。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政企分开改制,大部分最终转制为私营公司或外部控制的股份公司,未经评估审查的类似生产许可证、产品进口牌照、中介服务资质等国有无形资产也随之落入其手中。
比如,许多铁矿石贸易商仅仅凭借手中的进口资质,大搞“掮客”生意。需要铁矿石的企业,只有找进口贸易商,支付的代理费用实际上就是贸易商倒卖的利润。贸易商一般会在进口价格基础上加价50%~100%。我国每年进口铁矿石4亿~5亿吨,倒卖加价获益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一些中国财富榜中的“钢铁富豪”由此诞生,中国铁矿石进口市场的混乱也因之而起。
据此,上述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从早期贸易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新闻出版等经营性事业单位,到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文化院团以及学校医院科教文事业单位,无论是资产改制还是资产管理,一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目前财政部门主要管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因为各单位拥有情况不一,收益更是无法统计造成管理困难,基本处于放任自由缺乏管理状态。
例如,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单位把国有资产如房产等转为经营用途出租、出借,直接将经营收入纳入本单位“小金库”,作为职工福利发放,造成各单位收入差距大,分配不公平突出。
“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本来就应该归国家所有,这样把国家利益变成集体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就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他举例说,西部某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有20多亿元,大部分都没有上缴财政由各单位自行处理,流失惊人。
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资产配置不均,运行效率不高,重使用轻管理,大量的资产处于闲置浪费状态。很多单位都想多占有资产,办公设备样样俱全,但长期闲置。作为固定资产中两个最主要资产,房屋、公务用车在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配置非常不均。
有单位人均办公用房超出平均水平数倍,闲置房产可以拿出去出租。而有单位却无房可用,只能靠财政拨款租借;很多单位公务车每天除了早晚接送外,都停在单位,但是保险、维修费和司机的工资福利却照常开支。“这种性质的流失更可怕。”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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