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社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普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进行一些浅析,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对屡教不改的和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运而生。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生活领域的具体化。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有义务,国家也有责任,国家监督经营者不得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应对实施这种行为的经营者给予制裁。
关键词: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利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步入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1]公民权利的内涵不断丰富,有关权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包括消费者知情权在内的消费者各种权益的确立及保护就是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权利保障亮点。特别是自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对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等各种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已经初步构成了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消费者维权”已经是寻常百姓耳熟能详的话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平高低甚至成了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和法治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离开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往往会成为无源之水,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分析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内涵与法理依据,研究其与消费者其他权利的关系及其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中的地位,探询其法律救济途径、特别是其司法保护手段的强化,以及对于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出建议,这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上,都是一个非常具有价值的论题。
一、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某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深圳游客王某投诉,其入住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五天后,王某才得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5元。王某认为该宾馆未事先告知其需收费停车,故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王某投诉到消协,希望消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后经消协调解,宾馆免收了王某五天的停车费。
消费者的知情权似乎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诸如商家推出的各类活动所注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宾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666元,现价166元。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99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该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不完全告知
刘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也有所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听到这样的解释,刘先生一怒之下向消协投诉要求解决。消协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这既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的一种渗透,也是长期以来市场经济自身形成的一种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讲诚实、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内涵与法理依据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与基本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可分为三类,即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以及有关销售状况,如售后服务、价格等。[3]不过在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时,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因为该法的其他条文,如第十三条的“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及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当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众多法条都涉及消费者知情权,都可以看作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丰富与发展。[4]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是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所以,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所以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已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指示来了解该药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它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收费情况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等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理解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从行为状态上来看
消费者知情权贯穿于购买(使用)前、购买(使用)中和购买(使用)后全部过程。消费者购买、使用应该理解为一个连续发生的行为过程,即购买前、购买中的“潜在消费者”应当属于“消费者”之列,不能将“消费者”仅仅理解为“购买、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的群体。
2.从具体知情事项上来看
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技术状况以及有关销售状况等众多内容。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有权利了解。
3.从权利的相关环节来看
消费者知情权贯穿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体系之中,甚至完全涵盖了“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等项权利。
4.从权利的法律保障手段上来看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涉及民事、行政与刑事多方面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相关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中有许多涉及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规定。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我国《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等作出了多方面法律保护的规定。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法理依据
1.知情权理论
按照知情权理论,对信息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进行理性决择及实现平等的基础,知情权的充分行使是平等权的必然要求。另外,平等要求对信息的充分获取,消除“信息不对称”,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把自身从被动、受摆布或蒙昧的客体地位摆脱出来,才能回归平等主动和真正自由主体地位。
2.民法诚信原则
民法诚信原则要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应当真实,充分、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与交易有关的事实,它包括商品服务的结构、功能、原材料、产地、售后服务等有关的商品服务信息,也包括该商品服务的市场信息。商品服务信息与市场信息的披露,是消费者选择、接受商品服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对这些信息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作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选择。此外,经营者诚实交易观念的树立,对于减少消费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避免或减少消费争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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